名模林若亞12年前報稅的時候,將一筆30萬元的收入,列舉為「執行業務所得」扣除,卻被國稅局認定為「薪資所得」要求補稅。林若亞抗稅,大法官釋憲也認定違憲,必須修法。財政部規劃將「治裝費」、「工具費」,以及「進修費」納入修法,這也被稱之為「林若亞條款」,力拼立法院本會期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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