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大法官做出684號解釋文,認為大學生有權對於學校記過、退學提出訴願,最近教育部就對桃園萬能科技大學的一件退學案做出裁定,認為學校做出「退學」處分的過程有瑕疵,而且有失公平性,要求校方重新召開獎懲會,重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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