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台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游泳業者應每個月自行汲取游泳池水,送至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或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具有大腸桿菌群與總菌落數檢驗項目能力試驗合格,且在有效認證期限內的實驗室檢驗,如未符合上述標準,應即時改善,業者應將檢測結果公告於場所明顯處,讓消費者充分了解池水情況。
目前退出中共黨、團、隊總人數
隨處可看新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