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享豁免權 港法律界憂影響深遠

【新唐人2010年12月12日訊】香港高等法院在今年初處理一宗民事索償案時,首次裁定大陸國企於97後可引用殖民地時代的皇室豁免權,引起法律界嘩然。上訴庭日前將案件押後。有法律學者指案例影響深遠,矮化了香港法院的地位,對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也有不利影響。

擁有亞洲最大的打撈船的中共交通部屬下廣州打撈局被控欺詐索償,打撈局代表律師提出源於英國皇室豁免權的“官方豁免權”,獲法官接納。

香港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指出,有關裁決影響深遠,其一是矮化香港法院的地位。

香港大學法律專業學系助理教授張達明:“廣州打撈局幾年前在內地法院接受它被人告,但是反而它能在香港法院申請豁免,在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之下,反而香港法院的政治地位還遜於內地普通法院。在一些商業的問題上,一般海外國家都不會承認它們有豁免權。”

同時還影響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地位。

香港大學法律專業學系助理教授張達明:“很多國際律師樓和各地律師樓,他們都特別去警告有關的客戶,因為這個案件之後,如果要和國家企業、國營企業進行交易,它們的風險會增加。”

張達明又說,《基本法》22條訂明,由中央政府部門或省、自治區或直轄市在香港設立的所有辦事處,均須遵守香港法律。如果香港法院對中央人民政府轄下機關沒有司法管轄權,那麼《基本法》這規定便只是一紙空文。

新唐人記者林秀宜在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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