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軍案四罪併罰判15年 掩活摘罪行

【新唐人亞太台2012年9月23日訊】2012年9月2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王立軍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對王立軍以徇私枉 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以叛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 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有評論表示:王立軍被判有期徒刑15年,完全是一項「政治考慮遠大於法律層面」的判決。

而面對外界質疑的活摘黑幕真相,王立軍審判,也未見任何法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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