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播CD 要授權 著作權修法引議論

【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01 月 14 日訊】經濟部進行《著作權法》有史以來最大翻修,未來像是咖啡店、理髮店等營利事業場所,播放CD、DVD,都必須取得著作所有權人同意。選舉宣傳車、公園跳晨操播放音樂,也須支付版權報酬。

手機透過藍牙,音樂直接傳到音響,美容院播放流行歌曲,讓客人感覺格外放鬆,但是,經濟部預告修正《著作權法》,未來播放音樂需要先付版權報酬。

業者 王小姐:「我們的負擔已經很大了,對啊,為什麼還要再收費。」

業者 翁先生:「著作權對歌手他們比較有保障啦,這是真的啦,可是要這樣規範太細膩的話,可能店家沒有辦法接受。」

著作權展開大修法,像是咖啡店、理髮院、小吃店,只要是公開營業場所,新法上路後,就算買了CD,還需繳授權費才能播放音樂,廣播電台則因為已付費給唱片公司,而放寬商家合理使用,但就算是非營利活動,像是銀髮族在公園裡跳早操,這種「經常性」的公開活動,也都納入規範,阿嬤們覺得,他們來公園運動也沒收費,純粹是跳健康的。

公園運動民眾 林女士:「我們這個沒有收費沒有什麼,幫助一些老人,能夠細胞活化而已。」

北科大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助理教授 江雅綺:「新修法之後,像這樣的利用行為,其實超出你原來買CD的目的另一方面,著作權利,除了要保障權利人的私權,我們也希望調和社會的公義。」

網路科技日新月異,舊的條文對著作權保障越來越不足,但專家也擔心,一旦「合理使用」的範圍更加限縮,恐怕影響網路活動的蓬勃發展。

新唐人亞太電視 邱添喜 胡宗翰 詹詠茹 沈唯同 台北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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