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應別人的事,就應秉持「真」的原則,無論如何都一定要做到,這是為人處世之本,是一種傳統美德。看一看這些不惜身家性命而守信重諾做人準則的古人,真是令人由衷的欽佩。
徐少漁是錢塘人,光緒庚寅八月初,他向彝齋借了一百圓銀幣,沒有立借據,只口頭約定一年以後如數償還。第二年八月初,徐少漁病倒了,危在旦夕之際,躺在病榻上的他一直喃喃自語:「還錢的時間快到了,我如果死了怎麼辦啊?」
其妻聽後對他說:「你借的錢沒有借據,沒有履行約定的必要,你就不要愁了。」徐少漁說:「他因為相信我,所以才沒要借據,我怎麼能自己不守信用呢?」於是讓妻子將家中的一柄玉如意和兩件狐裘拿去賣了,共賣了九十銀圓,又從別人那裏借了十圓,最終在約定的日期如數償還給了彝齋。沒過幾天,徐少漁的病痊癒了。
正如宋代袁甫在其家訓《袁氏世范》中所訓誡的:「有所許諾,纖毫必償,有所期約,時刻不易,謂之信也。」對別人承諾的事,一絲一毫都不能少,與人有約期,一時一刻也不能改變,這就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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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5 17: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