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南市議長李全教涉一審判4年 即刻起停職

新聞快訊

【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04 月 22 日訊】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嫌賄選案,台南地院今日宣判,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表示,依選罷法第117條,自判決之日起,當然停止李全教的職務。

李全教在正副議長選舉時,涉嫌透過白手套等方式向多名議員賄選。檢察官認為行求賄選證據充足,依違反選罷法將李全教起訴,法官認為有賄選,判刑4年。

林清淇說,由於這是賄選案的判決,只是停止職務,並非解除職務,李全教有權提上訴,若未來2審判決確定,即可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解除李全教的議員職務,也當然解除其議長職務。

依選罷法第117條,有關停止職務或職權的人員,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可以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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