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最高法院:支持監管大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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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唐人亞太台 2021 年 06 月 16 日訊】歐盟最高法院週二裁定,歐盟與美國之間的數據保護協議無效。歐盟成員國可以對臉書和其他網路公司採取法律行動,並非只有公司註冊國家才能祭出法律行動。

    歐盟最高法院週二(6月15日)裁決,成員國的數據監管機構有權追究大科技公司責任,並提起訴訟,即使公司總部不設在該國。

    2018年,歐洲通過數據保護條例,規定科技公司的歐洲總部設在哪個國家,就歸哪個國家監管。

    而谷歌、推特、蘋果等大科技公司的歐洲總部,都設在愛爾蘭。

    許多歐盟國家的監管機構,長期抱怨愛爾蘭對案件的裁決時間太長。

    「歐洲消費者組織」(BEUC)總幹事 戈恩斯( Monique Goyens )週二表示:「大多數大型科技公司都設在愛爾蘭,不應該由該國的單獨決定來保護歐盟五億消費者,特別是在它不能應對挑戰的情況下。」

    該組織曾投訴抖音海外版。

    去年,比利時法院就臉書的插件問題尋求指導後,歐盟法院開始介入。

    新唐人記者 畢心慈 姜迪亞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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