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同心會張秀葉涉賄選赴陸未歸 二審仍判3年5月

親共組織愛國同心會成員張秀葉,107年參選台北市議員涉辦餐會賄選,一審判刑3年5月後,二審期間赴大陸未歸,二審結果出爐,仍被判刑3年5月。資料照。(圖/新唐人資料影像)

【新唐人亞太台 2022 年 03 月 08 日訊】愛國同心會成員張秀葉107年參選台北市議員涉辦餐會賄選,一審判刑3年5月後,二審期間赴大陸未歸,合議庭一度擬通緝她,考量有委任律師出庭作罷,今天仍判她3年5月。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張秀葉透過律師及書狀主張,她沒有邀請有投票權人參與餐會,且餐會中是臨時被叫上台,並非原本流程,且她沒有經營地方,不可能當選,也沒有行賄必要。

但二審合議庭認定,依餐會流程表,表訂張秀葉致詞,且張女餐會過程中穿著競選背心,上台致詞並接受披掛彩帶、接受象徵希望當選的包粽儀式,經主持人高喊當選後,再逐桌敬酒,足以證明餐會的選舉造勢活動,為事先安排,張秀葉辯稱不足採信。

二審指出,愛國同心會從民國105年起,於每年10月1日舉辦慶祝中共國慶餐會,這次餐會主軸也是慶祝中共國慶,餐會本身並未違法,但張秀葉等人就這次餐會特地邀請選區有投票權人飲宴,暗示投票張秀葉,已觸犯刑罰。

二審表示,張秀葉多次開庭未到,之前認定已逃匿無蹤,已沒入她之前繳納的新台幣22萬元保證金,今天依違反選罷法,判刑3年5月。

同案被告的愛國同心會會長、中國民主進步黨黨主席周慶峻於上訴二審期間(110年6月16日),因染疫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併發心跳停止呼吸衰竭而死亡,二審今天諭知公訴不受理。

另外,時任競選總部辦公室主任陳玲湘部分,二審考量她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非決策核心人物,且在餐會前提供餐會資料給調查官,使台北市調查處能蒐集較充分的證據以查獲本案,原審量刑3年2月過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改判1年10月,緩刑4年。同心會成員林明美仍遭判3年3月,全案可上訴。

全案緣於,張秀葉於民國107年代表中國民主進步黨參選台北市第13屆中正、萬華區市議員選舉,她自101年起擔任愛國同心會秘書長,負責管理愛國同心會及中國民主進步黨帳務。張秀葉當年落選。

檢方起訴指出,張秀葉等人涉嫌於107年10月1日,在台北市某餐廳舉辦餐會,席開50多桌招待選民、每桌金額至少新台幣7000元以上,進行選舉造勢活動,餐會與選舉投票有對價關係。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張秀葉等人假藉慶祝中國國慶舉辦餐會,實為張秀葉賄選,依違反選罷法,判周慶峻3年6月、張秀葉3年5月、陳玲湘3年2月、林明美3年3月,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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