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里鄉長候選人退選卻當選 徐國勇:若要修法可討論

花蓮縣富里鄉長當選人張容榕(圖)在選前宣布退選、遷出戶籍仍當選。 內政部長徐國勇1日說依選罷法就算候選人宣布退選選舉還是照常舉行;若要修法可以討論。資料照。 (圖/翻攝自張容榕花蓮縣富里鄉長候選人臉書)

【新唐人亞太台 2022 年 12 月 01 日訊】花蓮縣富里鄉長當選人張容榕在選前宣布退選、遷出戶籍,最後仍當選。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天說,依選罷法規定,就算候選人宣布退選,選舉還是要照常舉行;若要就這部分修法,當然可以討論。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徐國勇、中選會主委李進勇等人列席,專題報告「今年11月26日舉行之地方公職選舉過程中發生之重大選務爭議,如何維護選務透明、公正、公開及後續因應作為」,並備詢。

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質詢時指出,張容榕宣布退選,支持者仍成立後援會助選,投票結果由張容榕勝選。但張容榕不就職、不宣誓,中選會是否要介入處理,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沒辦法處理退選相關事宜。

中選會選務處長謝美玲答詢時表示,鄉鎮市長當選後不宣誓,涉及宣誓條例及地方制度法的適用。

徐國勇說,雖然張容榕宣布退選,但選罷法規定選舉仍要照常進行,張容榕當選後就看要不要就職,如果張容榕不就職,3個月內會請她再次宣誓,再不來才視同不就職,這時就要辦理重行選舉。

徐國勇指出,另外,如果4個月內張容榕的戶籍沒有遷回來,也視同解職;在12月25日如果張容榕沒有就職,3個月內會再請她就職,否則就要重行選舉。如果要就這部分修法,當然可以討論,這的確是很特殊的案例。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參選人在登記時只要確認戶籍在選區內,就有被選舉資格,之後戶籍遷出,並不影響參選及當選資格;另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包含鄉長在內的民選地方公職人員,如果戶籍遷出任職所在的行政區達4個月以上,依法將解除職務並辦理補選。

另外,民進黨立委王美惠質詢時問,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穿著印有國民黨縮寫KMT外套去投票,是否違反選罷法。李進勇說,這案子桃園市選委會已經在調查、依法處理中,有任何結果會向社會大眾說明。

李進勇會後受訪時表示,選後還有很多事要處理,會請桃園市選委會儘速處理,地方選委會也是每個月都會開委員會,「下次委員會應該要討論吧」,會保持密切聯繫。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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