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布病主法細則 限定5種臨床狀況
2018-10-08 17:12:49
《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為使該法能順利如期實施,衛生福利部於107年10月3日發布《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及《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等配套法規,釐清相關疑義與執行細節規定,包括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或極重度失智等4類得實施預立醫療決定之臨床診斷標準,以及得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條件與人員資格,衛福部亦同時發布《預立醫療決定書》格式,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選擇接受或拒絕維生醫療或人工營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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