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現行的《國務院組織法》規定,國務院副總理的人選,須由總理提名,經人大代表會議表決後,由國家主席任命。不過,中共人大正在審議《組織法(修正草案)》將改變這個遊戲規則。將授權給人大常委會,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和國務委員的任免事項。評論認為,這項修改並不是人大常委會擴權,而是黨加強了極權。
目前退出中共黨、團、隊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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