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12日對「健保資料庫案」做出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全民健康保險法部分違憲,以資料庫方式將健保資料傳輸第3人,欠缺法律明確規定,且也沒有當事人得請求停止利用的規範,也應在3年內修法或制定專法。此外,個人資料保護法合憲,但認為個資法欠缺獨立監督機制,對隱私權保障不足,須3年內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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