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案當中,涉嫌教唆偽證,一審判刑4個月、減刑為2個月,結果二審判決出現了大逆轉,高院法官認為,特偵組檢察官在訊問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時,並沒有告訴他所說的一切,將會成為呈堂證供,也因此,教唆偽證罪名不成立,陳水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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