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等人涉國務機要費等案,高院更二審今天宣判,陳水扁等人所涉國務費已除罪獲免訴;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構成洗錢罪,遭判2年、1年、10月,僅黃睿靚獲緩刑4年。可上訴。
應合併執行刑幾年由檢察官向台高等法院聲請
目前退出中共黨、團、隊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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