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7月20日訊】中共當局推出了第一份法院工作的年度報告,報告中指出,由於國內外政經形勢的不穩定,增加了危害國家安全的因素。因此要嚴懲罪犯,確保國家安全和政權穩定。大陸有多位律師表示,國家安全罪名常常被一些司法部門濫用。
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在13號公布了第一份《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報告中說,去年因為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罪」被重判的罪犯,人數比前一年增加了百分之二十。這是中共當局第一次以具體資料證實,近來正在加強對所謂「危害政權穩定人員」的打擊力度。
而在這之前,中宣部還藉社科院推出「新媒體藍皮書」,指Facebook(臉書)和Twitter(推特)等新媒體有可能成為顛覆政權的工具,危害國家安全,而加大力度對異見人士的打壓。
四川環保人士譚作人因為揭露地震災區豆腐渣工程,去年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五年監禁。他的律師浦志強,對美國之音說,當局在審理譚作人和劉曉波案子時顯然用錯了法律。他的當事人只是履行一個公民由憲法規定的權利而已。
成都律師冉彤也說,應該警惕地方官員,不要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名,打擊那些威脅到地方官員利益的人。
北京律師滕彪則認為,當局可能藉此嚴打與西藏和新疆騷亂有關的人員。他分析說:「這可能和西藏2008年3.14事件,還有新疆2009年7.5事件有關,不少犯罪嫌疑人就是按照『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來判刑的。」
首份《年度報告》指出,2009年,各級法院加大了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懲處力度,2009全年,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罪犯,比例上升了20%。
《年度報告》全文共3萬多字,圖文並茂的展示了2009年人民法院各項工作的進展和成效。年度報告還寫入了成都、南京等地的「醉駕案」,以及湖北巴東鄧玉嬌故意殺人案等一批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
根據百度百科對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詮釋,是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在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類罪名之下,還規定了一些具體的罪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資敵罪、間諜罪等等多個具體罪名。而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是中國刑法中規定的危害性最大的一類犯罪。
新唐人記者李庭、吳慧真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