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土地新條例 能阻止暴力強拆?

【新唐人2011年1月31日訊】1月21號,大陸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取代此前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專家指出,新條例無法阻止官商勾結,強拆民居的現象,因為土地公有制才是一切亂象的根源。

新條例第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第五條「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地。”

有業內人士指出,“不得以營利為目地”可能將淪為一句空話。因為“根本的癥結在於沒有改變地方土地財政的本質,地方政府必然通過徵收、賣地的收入差來獲得土地財政。

北京凱泰律師事務所律師謝燕益表示,“土地法”規定,土地規劃,土地交易,土地管理的仲裁權力都在地方政府手中。地方政府可以巧立名目,讓“商業行為”變成“公共利益”,也可以讓“集體土地”變成“國有土地”。

謝燕益:“集體土地這個地方他就可以說建城,或者說需要基礎設施,基礎建設,需要改造,搞成國有的之後,顯然這個地方就是公共利益…他都是合法的,都有合法手續,都有政府批文,規劃文件,然後照樣可以強拆。”

北京居民拆遷受害人吳女士:“大部分過去都是以公共利益為藉口,比如政府儲留地,以這個為藉口去搞開發。你看去年北京光賣地賣了一千多個億。基本上全國的賣地經濟,賣了幾萬個億。奧運會前確實蓋了不少場館。那之後還有多少場館需要蓋?特別低。但拆遷還在繼續。”

新條例第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也就是地方政府決定“徵收”哪些土地,而地方政府本身不能再作任何的行政裁決,只能由上級政府監督或者法院的裁判。民眾指出,法院和政府是一家人。法院的工資都是地方政府開的。

吳女士:“跟過去一樣。過去是行政強拆,把錢都用到了,政府就可以給一個行政強拆,就開始拆你了,因為所在國家,基層政府的法院,基層部門行政部門,都聽上一級政府的。都是上一級政府說了算。所以他只是從這個行政強拆取消了,走入法院強拆,司法強拆,一樣啊,還是政府說了算。只要開發商有錢,甚麼都能做到。”

謝燕益律師認為,新條例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它是在暴力強拆人人喊打,成為全民公敵的背景下,尤其是唐福珍案件以及一系列人命關天的案件出來以後,才出臺這麼一個政策,以緩解這個社會對政府的壓力。一切亂象的根源還是中共統治下的土地所有制問題。

謝燕益:“實際上,正本清源,從憲法上來講,我覺得土地制度還是應該以私有土地為本位。我還是覺得公有制,包括集體所有制和國有制,根本上是違反自然權利的,違反自然法的。這個涉及到修改憲法。”

謝燕益律師強調,將來的社會經濟發展,必須建立在以私有財產、權利為本位的基礎上。

可是,新條例順應土地歸國家所有的概念,規定“補房不補地”,律師袁裕來表示,政府徵收房屋,實質上是為了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新補償條例撇開土地使用權來談論房屋徵收,顛倒了基本次序,也顛倒了補償物件的主次。

新唐人記者秦雪、蕭宇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