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爆過勞死?保全腦中風死亡

【新唐人亞太台2011年3月1日訊】好的,謝謝吳教授。那麼民眾除了面對物價上漲,一般受雇勞工還要面對超長工時的問題。來看到,之前才有一名宏達電工程師謝銘鴻疑似過勞死,今天又傳出一名29歲保全人員,工作9年,每天超過12小時,一年卻只有73天休假,去年12月因為腦中風死亡,家屬質疑,是因為工時過長才導致不幸發生,不過保全公司回應,公司沒虧待員工,超時加班是員工自行換班導致,公司不知情。

捧著兒子遺照,姜太太看似冷靜,內心卻是沉痛萬分,去年12月寶貝兒子疑似因為工時過長,過勞而死,姜太太無法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苦。

家屬 姜太太:

「我兒子上班九年兩個月,公司從來沒有放特休假,除夕初一初二初三,還有國定假日,上班,也沒有加班費。」

做媽媽的心疼兒子超時工作,不過他們卻難以申訴,因為保全人員不屬於一般勞工保障範圍,而是根據勞基法84條之1規定,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質工作及其他性質特殊工作,工作時間及休假由勞雇雙方自行擬定。

家屬 姜太太:

「簽約的時候是簽一天上班八小時,實際上工作時間是十二個小時,公司從來沒有給加班費。」

千翔保全公司總經理 陳禮安:

「他本身是自己去跟同仁交換班,你的班我來幫你上,你私底下把錢給我,這是員工自己私相授受的,我們根本不知道什麼時候發生,就發生了這件事情。」

家屬 姜太太:

「從倒下去到現在三個多月,以過世時間來講也兩個多月了,千翔保全公司對員工是不聞不問的。」

千翔保全公司總經理 陳禮安:

「有幫勞工投保意外險,他可以做意外險的出錢,另外就是勞保的死亡給付,這就是我們這樣一個微利公司,可以對員工做到的最大程度了。」

家屬和保全公司各執一詞,不過疑似過勞死案例一樁接一樁,勞工責任制的定義,主管機關似乎應該重新檢視。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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