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童性侵案 更一審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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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唐人亞太台2011年4月1日訊】民國95年發生在高雄的3歲女童性侵案,被告一、二審都被判重刑,但去年,最高法院審判長邵燕玲卻以無法證明被告是違反女童意願,發回更審,更意外的是,高雄高分院在去年底,改判被告無罪,社會輿論批評,恐龍法官,做出離譜判決,令人難以接受。

    女童性侵案大逆轉,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做出被告無罪的判決。

    高雄高分院發言人 洪兆隆:

    「這一名幼女,她在警察局自己先後的說詞,有不同的情形,難認被告有足夠的時間機會,對被害的幼女有做被害人所指證的性侵害的行為。」

    這樣的理由,讓外界無法接受。

    白玫瑰協會理事長 EVA:

    「現在的法官,本來就是上面判什麼,我們下面就判什麼。判無罪不意外,這個抗告很困難了。」

    聲音來源:白玫瑰運動發起人 曾香蕉:

    「這實在非常誇張,二審判了七年兩個月了,為什麼到最高法院那邊,竟然是因為無明顯的違反兒童意願而發回重審,這不對嘛!」

    這起發生在民國95年的性侵案,法官在一、二審的時候分別判處4年6個月以及7年2個月,沒想到去年8月5日,最高法院審判長邵燕玲,卻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是違反女童意願,因此撤銷判決,發回更審,如今甚至改判無罪。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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