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民結社權 各界促人團法修法

【新唐人亞太台2013年5月10日訊】立委尤美女今天召開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與公部門代表,就《人民團體法》修法進行討論,未來希望朝放寬人民團體設立登記門檻方向修法,保障人民結社權。

依據憲法,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但近期都更爭議延申出的問題,反映現行<人民團體法>的侷限,立委尤美女邀請民間學者專家召開公聽會,討論修法。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 彭龍三:「當初是因為碰到都市更新的問題,然後發現到怎麼很多人跟我們的問題是一樣的,所以我就向內政部去申請登記都市更新受害者人權協會,那沒有多久內政部把我退件,理由是說我們的名稱涉及到專業,就是你要受害還要專業就對了。」

台灣民主守護平台 會長 徐偉群:「我們現在的人團法,其實是戒嚴秩序的一種延伸,對於人民團體的管制還有行政干預的密度是非常高的,對於憲法所保障的結社權有許多過度的限制。」

依據目前的<人民團體法>,區分為社團、政治團體與職業團體三類,各有登記標準,但一般公司行號,採登記設立制,政黨成立只需報備,只有一般人民團體採行許可制,人數不得少於30人。

政大社會系教授 顧忠華:「人民是要堅督政府的,結果你倒過來,給人民穿很多小鞋,根本沒有辦法讓社團去壯大發展,這個對整個民主來講,反而是負面的。」

民進黨立委 尤美女:「社會團體,其實是應該用的是所謂的促進他們的結社自由的這方面去修正,所以這個內容我們希望內政部能夠全面地去翻修。」

行政院人權保障工作小組曾對<人民團體法>第8條許可制, 表示不符合人權兩公約精神,法務部及內政部列席官員表示,將研議修改。

新唐人亞太電視 郭雲開 張明筑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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