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法輪功判決確定 愛國同心會登報道歉

【新唐人亞太台 2015 年 04 月 27 日訊】愛國同心會長期在網路上及101大樓旁,辱罵法輪功,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愛國同心會會長周慶峻必須向台灣法輪大學會及前理事長張清溪公開道歉、賠償新台幣廿萬元,並移除網頁上的誹謗文字。4月25日,在台灣兩大報登出周慶峻的道歉啟事。張清溪並表示,判決及道歉啟事給社會,一個正確的示範。

顯眼的黃色區塊上,斗大四個字「道歉啟事」。今天愛國同心會會長周慶峻,在台灣兩大報,聯合報和中國時報刊登道歉啟事,對先前汙衊法輪大法學會,以及會長張清溪表示嚴正致歉。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前理事長 張清溪:「言論自由不包括禁止別人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不包括漫罵別人的信仰,去醜化別人的信仰,或是禁止別人的信仰。」

長期以來,愛國同心會在101大樓旁及網站上辱罵法輪功,煽動仇恨。之前,會長周慶峻除了遭台北地方法院地以公然侮辱罪和加重誹謗罪起訴,其民事妨害名譽的侵權案件也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前理事長 張清溪:「這種強制他們包括賠償,在網路上刪除不當的言論,然後登報公開道歉,這個我想給台灣社會正確認識什麼叫言論自由,什麼叫信仰自由。」

愛國同心會誹謗法輪功最高法院判決確定,不僅證明愛國同心會所言都是抹黑及汙衊,更顯示兩岸司法大不同。

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 朱婉琪:「這也足以顯示兩岸大不同。在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被活摘器官、被酷刑、被仇恨宣傳,都得不到任何司法救濟,但是在民主自由台灣的土地上面,台灣的司法,不容許愛國同心會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這樣子的仇恨宣傳。」

新唐人亞太電視 胡宗翰 陳玄青 張祺翎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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