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95】二、維冠樓倒人禍大於天災?!法規讓監工失效|新聞最聚焦

【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02 月 20 日訊】南台灣強震,台南成重災區,維冠金龍大樓倒塌,奪走115條人命,土壤液化、老屋健檢等相關議題引起民眾關注,多位專家學者認為,樓倒的主要原因,在於偷工減料、監工不實,呼籲政府要盡速修法,為民眾的居住安全把關,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月6日清晨3點57分南台灣強震,造成台南市多棟大樓傾倒,其中,維冠金龍大樓整棟倒塌,奪走115條人命,影響最為嚴重。

維冠大樓位在A棟和G棟的住戶,是災害中,死傷最慘烈區域,因為呈現凹字型的維冠大樓,在向東倒榻,後方的H 棟、I棟,緊緊壓在A棟和G棟大樓上,巨大慣力下,A棟大樓被壓入地面下2.6公尺,G棟大樓扭曲破碎變形,以死亡人數來說,A棟死亡23人,G棟死亡 36人,幾乎佔維冠總死傷的一半。

台南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 鄭明昌(2016.02.10):「一個房屋會倒榻,周遭有很多房屋沒有倒榻,這個一定會有一些原因存在,那一般通常一個瑕疵,它通常不會造成全面性的毀損。」

台南附近住戶(2016.02.10):「可能跟它的結構有關係,它的那個箍筋太少。」

台南地檢署在現場蒐證後發現,對照原本的設計圖,一至五樓樑柱接頭箍筋的數量,竟然比結構計算書少了50%,傳喚起造的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和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到案說明後,認為3人的說詞避重就輕,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聲押,當日晚間,法官裁定3人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 郭貞秀(2016.02.10):「法官訊問後認為,涉辦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重大,被告三人所供述內容有很多不相符合,不相一致的地方,所以法官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裁定予以羈押禁見,以利追訴審判。」

一樓賣場,原先分隔五戶,卻硬是打通成一戶,16層高大樓,卻只下挖地基到地下一層,明顯「頭重腳輕」,這些情況,當地民眾早有耳聞,雖然維冠大樓附裝潢每坪才開價11萬至12萬元,房價相對便宜,但卻少有在地人入住。

台南附近住戶(2016.02.10):「這個一地震就倒,垮下去了,真的。」

前內政部長李鴻源也在這時呼籲政府,要公布土壤液化潛勢區,並提出相關配套措施,行政院長張善政從善如流,在2月14日表示,在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後,1個月內公布國內土壤液化潛勢區,讓民眾面對防範。

親民黨立委 李鴻鈞(2016.02.19):「土壤液化只是會造成建築物的不均勻沉陷,它這會造成人員傷亡的機率會比較低一點,不要引起社會的恐慌,可是土壤液化,你要在一個土壤液化區裡面蓋房子的話,它所花的經費不是那麼單純的。」

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解釋,目前如果要在土壤液化區蓋房子,必須要先增加地基的穩固程度,可以採用「槽基礎」,將基樁打入岩盤之中,或是透過尺寸夠長、數量夠多的基樁,能有效避免房屋下陷或傾斜,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蓋在土壤液化區上的台北101, 總數達380支,平均長度71公尺,並深入岩盤33公尺的基樁。

還可以透過「置換土壤」、「灌漿地盤改良」等工法,減少土壤液化可能導致的傾倒風險。對於已有傾倒危機的建物,也可透過「頂升工法」、「灌漿工法」扶正。 

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 余烈:「液化我認為不是重點,所以行政院長不要把焦點模糊,帶到一個錯誤方向。」

新北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余烈在事發後,受台南地檢署委託,在震災現場進行蒐證,認為這次,人禍遠大於天災,包含偷工減料、設計不當的問題。

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 余烈:「這個我要講是制度殺人、法律殺人,真正的罪魁禍首在建築法第13條,我們國家的法律授予建築師一個法定的監造權,但是偏偏建商的手可以操控,所以全部完了,我們看到林肯大郡也是這樣。」

余烈表示,工程施工的品質管控,包含現場施工廠商的一級品管、監造單位的二級品管,與政府工程主管機關的三級品管,呈現一個金字塔型,民間的建築物,最重要的一級品管,因建商的營造廠自己施工,早已淪陷,監造單位的二級品管也是掌握在建商的手中,政府單位勘驗的三級品管是用抽查的方式,已無太多的影響力。

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 余烈:「這個之所以會偷工減料,之所以設計出問題是什麼,是因為建築師拿了建設公司的設計費跟監造費,他不得不聽命於建商,反過來講如果今天維冠金龍,我們設計地下三層、設計基樁,就算土壤液化也不會倒。」

余烈指出,要趕快進行老屋健檢,並公布房屋的危險等級,進行補強作業,推動防災型的都更,修改法規,才是未來政府應該做的。

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 余烈:「民國88年以前蓋的房子,基本上是不耐震的,尤其營建署官方的資料統計,我們有75萬棟、300萬戶是30年的老舊房子,如果一個家庭一戶算3到 4人,所以我們1000萬到1200萬人,幾乎佔了台灣人口的一半,住在這種30年以上的老舊、不耐震的建築物裡面。」

有營造以及建設公司董事長背景的台北市議員王世堅認為,政府對民間建築的審查,除了發放執照以外,在監督施工的過程裡面,政府也應該要負起一定的責任。

台北市議員 王世堅:「政府你發給建築執照,包括完工之後的使用執照,你都應該核實去監督才對,那我們現在的建築執照,只有程序審,就是說你建造人、起造人,你只要附 了土地同意書,建築師的設計圖,建築師的簽證,結構技師的簽證計算,這樣子你就可以取得建築執照,他只管這個程序。」

王世堅認為,建築設計的再好,在建造的過程中,沒有在第三方的監造之下,總是會有其它的疏失,唯一能幫助人民的,就是政府的實質審查。

921地震的17年後,台灣再度在震災中付出了117條人命的慘痛代價,這兩次的重大傷亡的最大共通點,就是人禍遠大於天災,未來的政府如何記取教訓,完善台灣的防災意識與法規,攸關台灣土地上每一個寶貴的生命。


文字撰稿:黃庭鋒
攝影剪輯:陳輝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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