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邦法院判Uber司機 可領失業救濟

【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10 月 14 日訊】共享經濟模式下,Uber司機作為盈虧自負的獨立人與Uber合作,這種關係已經被廣泛接受,不過最近2位前Uber司機卻被判定享有員工失業救濟金,在這個原本已經爭議不斷的領域又引起震動。

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由於Uber不再激活2位司機的調度系統導致2人事實上的失業狀態,其中一人更是負債纍纍,於是2名司機在7月底向聯邦法院起訴紐約州勞工部,要求獲得失業救濟金。經過2個多月的過程,近日,聯邦法院判決2人作為員工享有領取失業救濟的權利。

不過另一位前Uber司機就沒有這2人的運氣,他的類似訴訟案件被否決,因為他沒有填寫一些必要的表格,所以作為「合同工」他無法享受失業救濟。

同樣加州也有類似情況,Uber司機是合同工還是員工,依據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判決。

Uber公司發言人回應,如果作為員工,司機會失去原有的時間上和工作安排上的靈活度,對此說法,Uber司機回應不同。

有幾位華人司機認為,目前作為自雇者身份,不僅沒有醫療保險、失業保障等福利,在繳稅上感覺負擔比較重。但也有司機不想失去自主的權利、仍想自己當老闆。

4年半Uber司機Anthony Jose Madera:「目前只有2個司機起訴Uber,有成千上萬的司機,只有2個人。更多的人並不願意成為Uber雇員,我們需要獨立、做自己的老闆,我們希望繼續作為獨立的合同工,這是我個人的想法和期許。」

不過紐約出租車工人聯合會(New York Taxi Workers Alliance)正在尋求將這項判決結果應用到所有司機身上,一旦實現,勢必會對商業運作模式產生重大影響。

新唐人記者 李蘭 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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