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周永康「河北王」張越受賄1.57億認罪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4 月 21 日訊】前河北省政法委書記張越受賄一案,4月20日在江蘇常州中院一審開庭。張越被指控受賄1.57億人民幣,他也當庭認罪。

前河北省政法委書記張越,去年被持槍特警從辦公室帶走,官方2016年4月16日宣布他已落馬。時隔1年後,張越被以受賄罪送上法庭。

檢方指,張越2008年到2016年,利用他河北省公安廳長和政法委書記等職務的權力,為當地企業在土地、工程、案件、職務等事件上牟利,隨後接受賄賂約1.57億。

張越起家於北京,1988年進入北京市公安局國保系統。

中國問題專家 橫河:「國保是一個迫害宗教信仰和人權的專職機構,它是屬於政治警察,專事鎮壓的這麼一個機構。」

靠著替中共鎮壓異己,張越15年間從科員升到副廳級,2003年又被調往更敏感部門:公安部26局出任局長。

26局是在江澤民施壓下成立的機構,專責鎮壓法輪功。

中國問題專家 橫河:「二十六局就是公安部的610辦公室,張越是到現在為止唯一一個曾經公開過的二十六局的局長。張越擔任公安部二十六局局長是2003年到2007年。」

時事評論員 唐靖遠:「610是一個法外機構,從成立到執行任務都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卻能調動幾乎所有政治經濟資源,對打擊對象想打想殺想關押為所欲為。這樣才能突破法律約束,來執行迫害法輪功。」

大陸媒體曾披露,張越從610調往河北政法委後,繼續毫無顧忌的使用他掌握的公檢法力量。為了搶奪商業利益,他曾指揮當地公安,當街暴力砸車抓捕商業對手曲龍,再指揮當地法院將曲龍判刑15年,香港媒體形容此舉類似黑社會。

時事評論員 唐靖遠:「上樑不正下樑歪,江澤民能把國家公器變成執行個人意志的私人工具,下級就能繼續用這個私人工具來謀取私利。張越等人就是典型的例子。」

而張越受審,意味著中央層級610系統的三個主要人物,先後遭到司法審判。

中國問題專家 橫河:「我們可以看到有這麼基層意思,一個是迫害法輪功曾經是中共官員免罪、免責的保護傘;但是這個保護傘現在不靈了。第二層意思是,善惡有報是一個天理。這裡我也想跟中共繼續還在迫害法輪功的官員們說幾句話,儘管現在迫害還在繼續,政策並沒有改變,就趁現在爭取立功贖罪,這是最好的;如果做不到的話,那也可以調離。實在不行的,你可以怠政。不能等到最後被抓起來以後,那時候再去想辦法贖罪,已經沒有機會了。」

張越在庭上讀稿認罪,案件沒有當庭宣判。

新唐人記者 林瀾 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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