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羅哈6死車禍「無燈說」遭檢方打臉!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9 月 13 日訊】歡迎回來。阿羅哈客運國道車禍釀成6死11傷,由於阿羅哈司機供稱,是為了閃避前車才失控,檢方調出客運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發覺阿羅哈客運前方 確實有2輛汽車,雖然減速,但卻是屬於正常行駛狀態,而且後車燈,也是正常開啟。

客運車行車記錄器顯示,肇事前,前方的確有一輛自小客,但更清楚的是,這輛自小客亮著車燈,直接打臉第一時間客運車駕駛對檢警的供辭。

肇事駕駛 VS. 記者:「(你是為了閃車嗎),(是不是有一部車沒有開車燈),(然後那邊非常暗嗎)。」

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徐弘儒:「被告的車輛前方,確實有一部自小客車,但是是屬於一個正常行駛的狀態,而且車尾燈是呈現正常亮燈的狀況,(是不是駕駛打瞌睡或是),這部分就是我們要追查的一個重點。」

從高雄出發的阿羅哈客運,週一(11日)深夜在國道1號岡山路段自撞護欄,滑行約180公尺,車上6位乘客彈飛車外,當場死亡,還有駕駛和其他乘客共11個人受傷,不只前方自小客的肇事責任要查,客運車駕駛的肇事責任,更要釐清。

檢警依據客運的圓型行車記錄器,判讀客運肇事當時的車速,大約在100到110公里之間,沒有超速,但還得依據其他相關跡證釐清。

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徐弘儒:「車速的部分我們還是要等到鑑定機關,一個正式的鑑定報告。」

客運車這種大車,安全距離是車速減掉20,所以應該有80或90公尺,檢方提供的照片顯示和前車間有距離,但實際是多少還得調查。

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徐弘儒:「從行車紀錄器來看是還有一段距離,但是確實的距離還要進一步去釐清。」

駕駛涉及業務過失致死,檢方偵訊後以20萬交保,但行車記錄器畫面出爐後,檢方要再度約談他,針對當時的情形說個清楚。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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