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修法堵紅色媒體 與中共通謀害民主可撤照

【新唐人亞太台 2019 年 05 月 14 日訊】中共紅色滲透海外媒體,引發多國防範,台灣政黨時代力量提三波立法,今天(14日)第二波,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正案,明定廣電媒體不得接受中共及其代理人的指示,傳播不實訊息。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 黃國昌 VS. 國安局副局長 陳文凡(2019.5.2):「(贊不贊成加速推動?)贊成。」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 黃國昌 VS. 中華民國陸委會副主委 邱垂正(2019.5.2):「如果這些法律的通過,有助於防範這些紅色媒體的滲透,我們是正向看待。」

台灣政府,正向看待立法防堵中共滲透媒體。時代力量提三波修法計畫,廣電三法、國家安全法、兩岸關係條例。國安法草案明定,廣電媒體不得接受中共指示,傳播不實訊息。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 黃國昌:「接受誰的指示、委託、通謀合作呢?也就是包括境外敵對勢力、國際恐怖組織、及中共政府。第二個要素是,這新聞、訊息必須要是不實的訊息,接下來的要素是會危害我國的國家安全、以及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

草案規定,對違法者高額罰鍰,如果限期還不改正、或情節重大,有必要者可直接廢止許可、撤銷執照。如果負責人是故意違反,將面臨三年到十年徒刑。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 黃國昌:「廣電媒體用國家公共資源,具有高度的公共性格,以及對於維護我國自由民主憲政,更為積極的義務。」

台灣民團日前喊話引進美國、澳洲的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讓紅色媒體曝光,立委黃國昌表示,美國有很多關於政治公關遊說的法制配套,但台灣差得太多,如果只引進這項法案,對台灣還不夠。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 黃國昌:「讓你所代表的利益在陽光下接受檢驗。(但是)針對很多,可能進一步危害台灣的行為,光靠外國代理人登記的制度,是沒有辦法加以解決的。」

黃國昌舉例,旺中媒體收受中共政府的資金,將中共宣傳內容用新聞呈現,2012年被監察委員調查報告與記者揭露,只被罰鍰20萬新台幣,沒有嚇阻效果。時代力量下週第三波修法,將防堵這一問題。

新唐人亞太電視 池千里 張東旭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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