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判鄒幸彤勝訴 下令批准放寬媒體報導限制

香港高等法院2日撤銷一項重大國家安全案件法庭報導限制,裁定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圖中) 勝訴,認定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的決定越權,下令撤銷決定並解除媒體報導限制。資料照。 (圖/GettyImages)

【新唐人亞太台 2022 年 08 月 02 日訊】香港高等法院今天撤銷一項重大國家安全案件法庭報導限制,裁定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勝訴,認定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的決定越權,下令撤銷決定並解除媒體報導限制。

據路透社報導,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李運騰(Alex Lee)決定取消下級法院裁判官對報導的禁令,將首次允許媒體公開報導香港國家安全案件的交付審判程序。

而據香港電台、「明報」、「信報」等媒體網站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其前副主席鄒幸彤等人,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涉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鄒幸彤先前就此案,向法庭申請放寬交付審判程序報導限制,但遭到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鄒因而向高等法院申請覆核。「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今天做出裁決,下令豁免該案交付程序的報導限制,並指羅德泉先前的決定「越權」。

李運騰判辭寫道,裁判官無權拒絕解除限制,當天的決定屬越權,下令裁判法院撤銷該決定,並必須解除媒體報導限制。

李運騰稱,本案涉及「裁判官條例」對限制報導交付審判程序的真正詮釋,即裁判官是否有強制性責任,在被告提出請求時,解除施加於交付審判程序的報導限制,以及裁判官若有「酌情權」,他於決定時,是否曾做出與案件無關的考慮,或是忽略考慮與案件相關的因素。

李運騰指出,相關條例是要顧及公平審訊,但不認同香港律政司一方指條例也包括保障控方證人,並認為條例只是要保障被告,且目前亦有其他方法去保障控方證人。條文的意思就是被告提出請求時,裁判官沒有酌情權,唯有解除報導限制。有關裁判官行使酌情權而拒絕被告提出撤除報導限制的要求,由於根本沒有相關酌情權,故該決定屬越權。

香港司法部門或檢方是否會對法官的裁決提出上訴,目前還不清楚。

1989年5月間在香港支持八九民運全球華人大遊行中成立的支聯會,全名「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是香港泛民主派政治組織,1990年至2019年曾連續30年無間斷舉辦六四遊行、燭光集會。2021年9月25日,支聯會特別會員大會通過決議,解散該組織。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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