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NGO主張立法:大型境外網路平台應落地

【新唐人亞太台 2024 年 03 月 12 日訊】美國眾議院本周將表決法案,要求短影音平台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在165天內撤資並切割出售,否則將把TikTok從應用程式商店全面下架。反觀台灣對於不安全的網路環境,幾乎無法可管,公民團體呼籲,應該比照歐盟的《數位服務法》立法,並要求大型境外網路平台落地。

台灣永社副理事長 黃帝穎:「抖音它有更重大的資安的疑慮,跟侵蝕民主自由的疑慮,可以看得到說全球在面對抖音,這個來自於中國的這個平台,各個民主國家都有法制上面的作為在因應,那相對應來講,台灣就少了這一段法制上的作為。」

台灣法律科技協會理事長 江雅綺:「可以借鏡就是在歐盟現在,已經推出的《數位服務法》,那《數位服務法》的核心精神,就是我要求你大型的境外的平台、境內的平台也好,它要一體適用法律框架的規範,所以在境外的平台它就會要求它落地,那你有了落地之後,後續的法律的它能管制的這個力量才能一一去落實。」

除了儘快制定專法,民團也要求大型境外平台落地,指定法定代理人,並保證他有足夠授權及資源,可遵循台灣的法律業務。

新唐人亞太電視 池千里 詹詠茹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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