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否認貪污犯行 檢求刑12年、起訴11人

【新唐人亞太台 2024 年 08 月 27 日訊】再來看到,今天有一連串政治司法案件消息,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檢辯歷經三回交手後,法院最終裁定羈押禁見,至今已47天。今天(27日)桃園地檢署偵結,正式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鄭文燦等11人。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貪污遭到羈押,桃園地檢署27日宣布偵查終結,正式起訴鄭文燦等11人,起訴書全文將近有10萬字。

桃檢襄閱主任檢察官 康惠龍:「在鄭姓被告等人的起訴書範圍,我們總共分有四個區塊,分別是貪污案件、詐欺案件,還有業務侵占案件,以及洩密案件。在鄭姓被告,他則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的行為收受賄賂罪。」

桃檢指出,鴻展公司的楊姓被告和侯姓被告,2017年指示廖姓父子,前往時任桃園市長鄭文燦的官邸,以黑色手提包交付500萬現金,今年還在台北住處搜出678萬元的不明現金,將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檢方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以及侵占、洩密、詐欺等罪嫌,起訴11人,其中鄭文燦身為直轄市市長,罪嫌最重,求刑12年。

鄭文燦之前多次交保抗告,目前也始終否認犯行,並稱自己是遭其他被告栽贓,當天不知道包內是現金,500萬已經退還。不過檢方認為鄭文燦的說法不可採信,還說鄭文燦是發覺電話被監聽後,才決定退還現金,而且是事後以不明方式湊齊同額款項,認為鄭文燦仍然有收受使用的事實。

新唐人亞太電視 張年潔 曾奕豪 李翊弘 台灣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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