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為廷鞋砸劉政鴻 二審判「有罪免罰」

【新唐人亞太台 2015 年 06 月 25 日訊】太陽花學運代表陳為廷,2年前 向當時的苗栗縣長劉政鴻 丟鞋子,被告公然侮辱罪,一審判陳為廷1萬元罰緩,鞋子沒收,全案提起上訴後,今天(25日)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判陳為廷「有罪但免罰」,不過運動鞋仍然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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