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首例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正式受理李明哲案

台灣文山社區大學員工李明哲,入境中國失蹤至今已108天。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在家屬同意下,向聯合國的四個特別機制提出申訴。(台灣人權促進會提供)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07 月 05 日訊】從3月19日,台灣文山社區大學員工李明哲,入境中國失蹤至今已108天。4月6日,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在李明哲家屬同意下,向聯合國的四個特別機制(special mechniasm)提出申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終於在6月23日正式回覆受理李明哲案。

台灣人權促進會今天表示,這是第一次聯合國的人權機制正式受理來自台灣的個案,因為侵害人權的國家來自聯合國的會員國中國。該工作小組將正式調查此案,以確保當事人權益。任何相關訊息,工作小組也會回報。另外,工作小組也正式邀請家屬及申訴團體,參加九月在日內瓦舉辦的113次會期,並於大會中報告此案。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長札西慈仁,曾於6月27日至30日期間,拜訪聯合國相關特別程序的專員、各國駐日內瓦的代表處以及駐日內瓦的各人權組織,向他們說明李明哲案、班禪喇嘛與札西文色案,並說明台灣整體人權情況及公約落實情況。

台灣代表團也特別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表達李明哲案,並非單一個案,台灣過去也曾發生鍾鼎邦案;在去年及今年三月,瑞典NGO工作者及澳洲學者,也都被任意關押或禁止出境,中國的人權惡化情況,已經不再只限於侵害中國人,已延伸到其他國家的國民身上,值得聯合國及各國共同關注。

聯合國特別程序專員向台灣代表團說明個案受理後的後續處理程序,並說明九月會議情形。各國駐日內瓦的代表,也對於李明哲案表示關切,並希望中國早日釋放李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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