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糾紛多 NCC與智財局開公聽會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10 月 24 日訊】網路購物超方便,但買到假貨,消費者通常可以循消保法的「七天無條件退貨」或是採取民事訴訟,但商品的著作權人,除了能向侵權廠商求償,販售商品的網購平台,要連帶負責嗎?對此,相關單位包含NCC、智慧財產局等等,召開公聽會,希望解決網購延伸的各種糾紛。

鍵盤敲一敲,網購商品琳瑯滿目,民眾選擇多樣,但小心買到仿冒商品!除了消保法 保障的七天鑑賞期,讓消費者可以無條件退貨之外,被侵權的原創者,又該向誰討回公道?針對侵權責任歸屬,現在NCC、智慧財產局、公平會等機關,把矛頭指向販售商品的網購平台業者。

東森購物法務長 楊俊元:「我們常常都會接到權利人的檢舉信,在刑事的訴訟常常有發生,可是最後都不成案而已,可是對我們業者來講,這實在是一種騷擾。」

業者大聲喊冤,認為並非代理或銷售角色,只是提供通路平台,以現行的商標法來看,只要著作權人通知網購業者,業者也協助下架,不過依照民法第185條,法官可視個案認定是否為共同侵權。對此,NCC提出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延伸商標法和民法,進一步規範網購業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務處科長 吳宜倫:「那這個立法我們是參考了德國電子媒體法,以及國際間有一個馬尼拉原則部分,那做一個責任上的規定,如果是屬於ISP(網購平台)業者,自己提供的資訊的話是視同他自己提供,所以依現在的法律,他本來就是要負原本的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新法規定,網購業者對廠商提供的商品內容,雖然不必事前審查或事後監督,但須充分揭露產品資訊,告知廠商不得侵權。法務部則建議,如果為了避免商品侵權,賦予網購業者把關機制,增加的成本恐怕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法務部法制司檢察官 鄧煜祥:「這其實涉及幾個面向,其實最主要的就是風險分配的問題,有關舉證責任和查緝成本,到底要分配給平台業者還是商標權人,這個成本有沒有可能轉嫁,甚至追蹤到消費者身上?」

相關單位得到共識,而數位通訊傳播法,日前已經在行政院審查完畢,送往立院後,將列為本會期的優先法案,希望保障消費者購物之外,也要保障原創者的著作權。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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