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0 華航諾富特飯店事件裁罰 目前已罰115萬元

華航未落實防疫被罰100萬

【新唐人亞太台 2021 年 05 月 07 日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7)日公布國內無本土確診,新增5例境外移入COVID-19確定病例,自菲律賓(案1175至案1177)、印度(案1178)及英國(案1179)入境。指揮中心也再次說明諾富特飯店員工確診事件裁罰。

指揮中心表示,案1175為菲律賓籍30多歲男性船員,今(2021)年4月20日來臺工作,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至防疫旅館檢疫,5月5日檢疫期滿,同日由公司安排專車至醫院自費採檢,於今日確診(Ct值34,血清抗體IgM及IgG皆為陽性)。個案在臺期間並無症狀,已掌握同車接觸者3人,因有適當防護,列自我健康監測。

指揮中心指出,案1176為菲律賓籍20多歲女性移工,今年4月7日來臺工作,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至集中檢疫所檢疫,4月20日進行檢疫期滿前採檢,結果為陰性;個案4月22日檢疫期滿後,由公司安排至其他住所自主健康管理,4月27日曾至醫院自費採檢,結果為陰性;因工作需要,5月5日再度至醫院自費採檢,於今日確診(Ct值36,血清抗體IgM陰性、IgG陽性)。個案在臺期間並無症狀,已掌握接觸者194人,其中3人為同住室友,列居家隔離,其餘191人列自我健康監測。

指揮中心表示,案1177為菲律賓籍30多歲男性漁工,今年4月23日來臺工作,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至集中檢疫所檢疫,5月6日進行檢疫期滿前採檢,於今日確診。個案在臺期間並無症狀,且檢疫期間未與他人接觸,故無匡列接觸者。

指揮中心指出,案1178為本國籍40多歲男性,去(2020)年2月至印度工作,今年4月23日返國,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至住處居家檢疫,4月25日出現咳嗽、喉嚨痛等症狀,4月28日由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採檢,結果為陰性;個案因仍有喉嚨痛情形,衛生單位於5月5日再次安排就醫採檢,於今日確診(Ct值30)。個案之同班機旅客皆正在進行居家檢疫,故不匡列接觸者。

指揮中心表示,案1179為本國籍20多歲女性,2019年4月至英國工作,今年4月23日返國,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至防疫旅館檢疫,4月30日至5月5日陸續出現流鼻水、咳嗽、喉嚨痛、肌肉痠痛、倦怠、腹瀉、嗅味覺異常及發燒等症狀,5月5日由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採檢,於今日確診(Ct值21)。個案發病前2天為居家檢疫期,就醫時接觸之相關人員皆有適當防護,故無匡列接觸者。

指揮中心統計,截至目前國內累計1,178例確診,分別為1,033例境外移入,95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隊、2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1例調查中;另1例(案530)移除為空號。確診個案中12人死亡、1,077人解除隔離、89人住院隔離中。

指揮中心說明諾富特飯店員工確診COVID-19事件裁罰
指揮中心說明諾富特飯店員工確診COVID-19事件裁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針對諾富特飯店發生員工確診COVID-19事件,經(6)日邀集交通部、桃園巿政府、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航公司)等代表,召開會議全面檢討。

指揮中心指出,會中確認該飯店一館7樓、8樓是作為華航公司員工防疫宿舍,並非桃園市政府核可之防疫旅宿;而該飯店於一館8樓同時收住一般旅客及居家檢疫機組員之行為,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另華航公司對於員工防疫宿舍管理監督亦有不當,違反民用航空法第112條第2項第5款規定,分別由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進行裁罰。

華航機師接連染疫,引發諾富特飯店群聚感染,成為防疫一大破口。交通部觀光局今日先開罰諾富特飯店15萬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因為需要逐案審查,現在已開罰115萬,桃園還在研議,但最高可罰1.5萬,根據指揮中心列表,若三法通罰可處分316.5萬。

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另於第16條規定,若有違反相關應變處置措施的情形,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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