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國安法首案 「光復香港」被判煽動分裂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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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唐人亞太台 2021 年 07 月 27 日訊】港版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因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遭到香港高院今天(27日)下午判決成立「煽動分裂國家罪」。國際特赦組織質疑判決違反國際法,認為這是香港人權「關鍵而不祥」的一刻。

    人權觀察中國區總監 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港版國安法)從根本上破壞了,香港人的許多權利,根據《公政國際公約》享有的許多權利。(當局)透過有效推進國安法,模糊不清且過於寬泛的法律,香港當局現在保有權起訴,港府或北京當局不喜的任何類型言論。」

    24歲的被告唐英傑,去年7月1日駕駛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察後摔跌在地上,被警察包圍,車上插有「光時」旗幟。27日被法院判決成立所謂「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最高刑期,前者十年、後者無期徒刑。法庭由特首林鄭挑選的三名法官組成,認定唐英傑當時故意展示「光時」旗幟,意圖向他人傳達「香港獨立」意味。不過,專家證人學者李詠怡曾解釋「光時」的內涵,是恢復失去了的舊有秩序,團結喜愛自由的人在時代創造改變,既然香港不曾是獨立主權國家,何以能拿回主權,這跟「推翻政權」又更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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