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發短信 紐約要重罰

【新唐人2011年6月12日訊】根據現行的紐約州交通法,司機開車時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屬於二級違章,只有在同時違反另一項法規的情況下,警察才可攔住司機開罰單。紐約州長庫默6月10日宣佈,他將出臺新法案,加重懲罰這種違規行為。請看詳細報導。

州長庫默的議案將把司機開車時使用電子設備定為一級違章,只要警方發現司機有這種違規行為,就可攔截,司機的駕駛安全記錄將被扣除3個點,罰款150美元。議案中提到的電子設備包括黑莓、iPhone手機、i-pads、筆記本電腦、遊戲機和其他便於手拿的電子設備等。若在不使用耳機和麥克風的情況下,開車時手拿手機通話也屬違章。調查研究表明,發短信的卡車司機撞車的機率是沒有這種行為司機的23倍。發送短信的司機應對突發事件的反應能力比酒精含量過高的司機還差。庫默希望能在州議會6月20日休會前通過此議案。

新唐人記者安心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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