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 vs.名人隱私 釋憲開庭

【新唐人亞太台2011年6月16日訊】很多人都覺得現在媒體似乎是偏向狗仔式報導,在今天有一個受到矚目的憲法法庭召開,是蘋果日報記者因為跟拍名模孫正華,遭到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了新台幣一千五百塊錢,但當事人認為這是箝制新聞自由,所以提請釋憲,今天就是為了這個案子,特別召開了憲法法庭,有15位大法官一字排開,聲請人還有內政部雙方,為了新聞自由和個人隱私,孰輕孰重,以及界線要如何劃分的問題,當庭來陳述意見。

大法官入席,一字排開,難得15位同時現身,召開憲法法庭,司法院長賴浩敏,坐最中間,擔任審判長,指揮辯論程序,聲請釋憲的平面記者王煒博,也親自到場,開庭前,還跟媒體同業揮手致意,幫他捍衛立場的學者和律師,坐大法官左手邊,大法官右手邊,則是社會秩序維護法主管機關,內政部代表和他們選任的三位訴訟代理人。

審判長(司法院長) 賴浩敏:

「時間30分鐘,請至發言台陳述。」

蘋果日報記者,不滿三年前跟拍名模孫正華未婚夫,被警方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跟拍,勸阻不聽,裁罰1500元罰金,因此聲請釋憲,今年四月,大法官決議,開庭辯論,這是史上首度以個人名義聲請成功的釋憲案,針對名人隱私和新聞自由的尺度,展開攻防。

聲請人委任學者 劉靜怡:

「倘若記者採訪行為遭受不當的限制,遭受違憲的限制,資訊沒有辦法充分流通,一旦資訊沒有辦法充分流通,人民其實只能在非常有限的資訊情況下去做決策。」

內政部參事 劉文仕:

「是否應將採訪行為視為正當理由,而排除該法的適用,這應當是法適用妥當性的問題,不是合憲性疑義的問題,顯然不具備聲請釋憲的要件。」

睽違五年多的憲法法庭,不但是史上第七次開庭,還創下以網路同步直播的先例,只要上司法院網站,一般民眾,也能親眼見證歷史。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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