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3月4日訊】(新闻周刊309)加拿大蒙特利爾的地方小報《華僑時報》,從2001年底開始,連續出版攻擊法輪功的文章和發行特刊。加拿大《大紀元時報》經過深入調查,撰文揭露《華僑時報》收取中共金錢,充當中共的海外代理人。《華僑時報》因此以誹謗罪兩次將《大紀元時報》告上法庭,但兩次都敗訴。下面請看本臺記者秋旻的詳細報導。
2012年2月23日,加拿大魁北克省上訴法院裁決,蒙特利爾的中文週報《華僑時報》告《大紀元時報》誹謗罪的上訴案敗訴。上訴法庭認為,大紀元時報報導華僑時報收取中共金錢,充當中共的海外代理人,有充分依據,不構成誹謗。因此維持2010年4月29日魁省高等法院的原判。法官在判決中說:「這是一樁咬人者抱怨自己被咬的訴訟案」。加拿大資深情報專家認為這是個具有標誌性意義的重要裁決。
前加拿大情報局亞太區主管 卡圖亞(Michel Juneau-Katsuya):“據我所知這是第一次加拿大司法體系裁決,的確有人在充當代理人,如此案《華僑時報》充當中共當局代理,來影響加拿大社會。更進一步,法官在裁決中說,推論《華僑時報》接受中共資金並非不合邏輯。”
2001年11月,原本正常報導法輪功新聞,也刊登法輪功學員投稿文章的《華僑時報》,突然開始連篇纍牘地刊登一名中共女特務攻擊法輪功的誣衊文章。2002年2月到2007年6月,這份僅在蒙特利爾和渥太華出售,發行量幾千份的小報,又在全國十多個華人聚居的城市,免費派發了數十萬份攻擊法輪功的特刊,照搬中共對法輪功的仇恨宣傳。造成了惡劣影響。
李卓夫:
與此同時,中共喉舌媒體“中國新聞社”從2001年9月開始,在中國大陸每2年舉辦一次“世界華文傳媒論壇”,由中共主管宣傳的官員,傳達中共的海外宣傳方針。《華僑時報》社長周錦興本人也曾在這個論壇上表示,維護中共當局的地位是他職責的一部分。而中國大陸媒體不僅廣泛轉載《華僑時報》特刊的內容,人民日報也發文讚揚周錦興和他的報紙。這些都引起了大紀元時報的注意。
蒙特利爾大紀元時報社長 胡小娥 : “從它(《華僑時報》)2001年開始發表攻擊法輪功的文章,和中共操控海外媒體的時間非常的巧合,所以我們覺得這件事情非常值得去說。”
2007年7月,《大紀元時報》經過深入調查,並根據前中共駐澳洲外交官陳用林披露的信息,連續發表了「親中共海外勢力在加代理人曝光」、「周錦興與《華僑時報》成為中共新寵」等文章,揭露此事。隨後,《華僑時報》和周錦興向魁省法院控告《大紀元時報》誹謗,並前後兩次敗訴。
兩次裁決,法官都表示,必須考慮中文媒體使用惡毒詞語攻擊法輪功的這個背景。
加拿大法輪大法佛學會發言人 周立敏:“法庭指出在它的裁決中,它考慮進了迫害法輪功這個過程中,周錦興和《華僑時報》用了惡意的非常極端的語言來攻擊法輪功。在這樣的背景下,法庭對周的看法就是,這是惡人先告狀。”
情報專家卡圖亞說,大多數中文媒體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中共的操控,這與它控制大陸媒體出於相同的目的。
前加拿大情報局亞太區主管 卡圖亞(Michel Juneau-Katsuya):“它控制媒體之後,就能控制人們的思維方式,控制人們得出思想結論的方式,控制人們對政府和社會的看法。這種宣傳體系存在於所有華人聚居地。
卡圖亞說,利用這種曠日持久的法律訴訟,企圖拖垮那些敢於站出來揭露它的人,這是中共在整個西方慣用的伎倆。但《華僑時報》案為今後類似中共代理人的案例提供了法律上的參照,也給那些中共代理人敲了一個警鐘。
前加拿大情報局亞太區主管 卡圖亞:“其他法官通常會以此案為參照,形成他們的裁決或分析。北京及其代理今後可能要三思而行,是否繼續採用法律訴訟的伎倆。”
加拿大法輪大法佛學會發言人 周立敏:“從這個法庭的判決,我們要提醒那些還在充當中共特務,還在為中共賣命迫害同胞的人要警醒了,希望他們為了自己的未來要懸崖勒馬。”
新唐人記者秋旻加拿大多倫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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