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改判無罪 冤獄最高可獲賠2161萬

【新唐人亞太台 2017 年 10 月 26 日訊】歡迎回來。15年前,被指控犯下殺警案的鄭性澤,原本判死刑定讞,去年台中高分院 裁定再審,鄭性澤獲釋。台中高分院今天改判無罪。若全案定讞,可申請冤獄賠償,鄭性澤被關4322天,以冤獄每日最高賠償金額5000元計算,鄭性澤最高可獲賠2161萬元。

殉職員警蘇憲丕兒子:「畢竟事情發生,不管判決如何結果,我還是以我父親為榮。」

已故員警蘇憲丕的兒子,眼眶含淚強忍憤怒,他身穿「人生苦短」的黑色T恤,親自出庭聆聽判決,得到的結果,是他認定的兇手獲判無罪,鄭性澤則拿出自己寫的信,公開唸給蘇憲丕的兒子聽,信的一開始,就回到15年前。

鄭性澤:「當年我被警察帶到殯儀館,逼跪在你父親靈位前,你的眼神告訴我,你是壞人,但當時我無法告訴你我不是。」

相望那一眼之後,鄭性澤坐牢,經歷10年死囚生活之後,去年高分檢裁定釋放鄭性澤,他重獲自由。

鄭性澤:「我不是殺死你爸爸的人,我很慶幸自己在十五年後的今天,能夠告訴你。」

殉職員警蘇憲丕兒子:「這部份還是尊重他,畢竟我也不是當時在現場,我要如何去判定說,他講的是真的或假的。」

2002年1月5日,台中豐原十三姨KTV,有酒客開槍鬧事,豐原分局偵查員蘇憲丕等員警到場處理,卻爆發警匪槍戰,蘇憲丕中彈殉職,歹徒羅武雄也斃命。羅武雄的司機鄭性澤,被控射殺蘇憲丕,一審判鄭性澤死刑,2006年,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但是到了2016年,台中高分檢認為兇手可能另有其人,替鄭性澤聲請再審成功,台中高分院在歷經一年多審理,逆轉改判判鄭性澤無罪。

台中高分院庭長 黃仁松:「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羅武雄在持克拉克手槍,朝酒瓶開槍以後,有把制式克拉克手槍,交給鄭性澤的事實,是羅武雄來射擊被害人。」

鄭性澤曾經被關了5000多天,家屬幾度等著收屍,如今他由媽媽和司改團體陪在身邊,滿臉笑容。

鄭性澤:「傷痛的破碎的你我兩家都是受害人。」

殉職員警蘇憲丕兒子:「我們還是要尊重司法,就算我再如何認定他是或不是,這對我來講沒有一點幫助。」

雖然台中高分院宣判鄭性澤無罪,不過台中高分檢檢察官,還是有權利聲請再審,不過鄭性澤已經迫不及待要開始新的人生。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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