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擴大用槍範圍 泛民:港警更加肆無忌憚

【新唐人亞太台 2019 年 10 月 03 日訊】接著來看到,香港媒體報導,香港警方修改了港警的「武力使用程序手冊」。其中,在遭遇「致命武力攻擊」、可以使用槍械的情況的定義被修改了,從「意圖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修改為「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今天,香港立法會議員對此提出嚴厲抗議。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 尹兆堅:「在使用武力方面,改變的更籠統。把它的寫法寫成是,很有機會去造成有人傷害等等。這樣寫得更籠統、更虛呢,那方向和目的就是為了,警隊在執法上面更加無所約束,讓警方人員更加肆無忌憚地行使警暴。」

監警會前成員、立法會議員 黃碧雲:「現在出現的情況是他們濫權,在不需要用到致命武器的時候,他們用致命武器。我作為前監警會委員,嚴厲抗議警方單方面的這個行動。我認為監警會也都應該討論,究竟這樣的做法,幫不幫的到香港止暴制亂?抑或我們令警察的權力更加放任?更加不受約束?任意造成未來可能會有更多的傷亡?」

另外,在新的修訂中,香港警方還把伸縮警棍、橡膠子彈、布袋彈、海綿彈以及水炮車等,列為「低殺傷力武器」,受到議員嚴厲抗議。另外,香港立法會議員也公布上個月12號到23號,對1865名香港市民的電話民調結果,有68%的受訪者,認為香港警察使用過份暴力,當中有52%的受訪者,認為香港警察的武力程度為「非常暴力」。同時,有63%受訪者認為警隊在反修例事件中,表現是「非常不中立」及「不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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