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被美追加16項新罪名 密謀敲詐、盜商業機密

【新唐人亞太台 2020 年 02 月 14 日訊】美方對華為再出手,美國司法部周四對中國電信華為及其分公司提出新指控,共有16項新罪名,包括盜取 6 間美國公司智慧財產權,以及違反簡稱RICO的《反勒索及受賄組織法》。

美財經評論員 埃蒙·傑沃爾斯:「其中之一,是違反《反勒索及受賄組織法》RICO,另外盜取美國科技企業的技術,這些包括,互聯網路由器的原始碼(source code)、流動通訊的天線技術及機器人技術,當局也說,華為違反了對北韓和伊朗的管制禁令」

美國司法部去年已對華為、和華為的子公司,同時也對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啟動正式引渡程序。四名被告共面臨23項刑事起訴。

美國司法部週四(2月13日)對外公布最新針對華為的起訴書,起訴對象擴大至中國電信集團華為、華為的四個官方或非官方子公司——華為設備公司(Huawei Device Co. Ltd)、華為的美國子公司「華為設備美國公司」(Huawei Device USA Inc.)、華為的美國研究機構Futurewei(Futurewei Technologies Inc. )以及華為伊朗子公司香港星通公司(Skycom Tech Co. Ltd.),此外有華為的首席財務官孟晚舟。

新起訴書已增加華為涉及商業機密盜竊指控的內容,指控華為竊取美國多家科技公司——從互聯網路由器源代碼、蜂窩天線技術到機器人——的非公開智慧財產權。

起訴書說,華為及其在美國和中國的數家子公司在過去數十年涉嫌竊取包括六家美國科技公司的知識產權,用於發展和運營華為本身的業務。

遭竊取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業祕密信息、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例如互聯網路由器的源代碼和用戶手冊、天線技術和機器人測試技術。華為及其子公司隨後再將這些不當竊取的收益所得、再投資到包括美國在內的華為全球業務中。

起訴書還列舉華為進行盜用的多個手段,包括:先與智慧財產權所有人簽訂保密協議,然後不當盜用智慧財產權、違反協議條款;有時他們也招募其他公司的雇員、從而不當獲得前雇主的知識產權;或使用代理人(例如在研究機構工作的教授)來獲取技術。

作為盜竊智慧財產權計劃的一部分,華為甚至還制定了一項獎勵計劃,獎勵那些從競爭對手那裡獲得機密信息的員工。該政策明確規定,提供有價值信息的華為員工將獲得公司的經濟獎勵。


起訴書指,通過竊取外國公司的技術和知識產權,華為得以大幅度削減研發成本和相關的產品延誤,給其帶來了明顯而又不公平的競爭優勢。
 

值得一提的是,週四新增的違反美國《反勒索及受賄組織法》RICO。這項法案專注於敲詐勒索,並允許審判曾指使或幫助他人犯罪的集團領導人。這項法案關閉了一個法律漏洞,令指使他人犯罪的人即使沒有親自犯罪也一樣將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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