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美作物冬青葉 食藥署:有標示警語才可上市銷售

南美作物冬青葉 食藥署:有標示警語才可上市銷售(攝影師:Maik Kleinert from Pexels)

文:陳敬哲(NOW健康) 

衛福部食藥署發布預告,南美作物冬青葉(Ilex guayusa),因有業者計畫輸入台灣,但非傳統性食品原料,在台灣第1次被使用,因此食藥署與相關專家討論後,決定冬青葉只能篩乾當作茶飲,且外包裝必須有警語。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每年都會有5至10件台灣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輸入台灣,都需要在食藥署與相關專家討論下,確認安全性與相關資訊,確保怎麼樣才能讓民眾安全食用,才會輸入非傳統性食品原料。


廖家鼎說明,接獲食品原料冬青葉申請,因不屬於台灣非傳統性食品原料,因此評估過後確定,使用必須先經過乾燥,且只能作為沖泡茶飲使用,同時也必須標示「孩童、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的警語字樣。


食藥署補充,「冬青葉」原產於亞馬遜雨林西部地區,主要分布在厄瓜多、哥倫比亞南部及秘魯等地區,當地居民傳統上會將冬青葉泡製的茶飲當作飲料飲用,但冬青葉在我國並無食用歷史,屬於非傳統性食品原料。


食藥署也說,有業者依據「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向衛福部申請冬青葉作為茶飲原料使用,經相關安全評估程序及衛福部「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通過,已確認冬青葉茶飲的食用安全性。


食藥署強調,冬青葉因含有咖啡因,故以乾燥冬青葉經沖泡之茶湯所製成的飲料,應符合「一般食品衛生標準」中「有容器或包裝飲料之茶飲,其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500毫克/升」之規定,同時應依「含有咖啡因成分且有容器或包裝之飲料,應於個別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有關事項」公告,正確標示咖啡因含量。


食藥署提醒,草案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之原料不符合前述相關規定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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