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公司化條例三讀 考試院關注後續人員任用

立法院會已通過台鐵公司化設置條例,考試院長黃榮村16日說,條例正式施行後, 交通條例資位制將逐步走入歷史,盼銓敘部配合主管機關規劃,辦理台鐵公司化後人員後續任用相關事項。 圖為台北車站資料照。(圖/GettyImages)

【新唐人亞太台 2022 年 06 月 16 日訊】立法院會5月三讀通過台鐵公司化設置條例,考試院長黃榮村今天說,條例正式施行後,交通條例資位制將逐步走入歷史,盼銓敘部配合主管機關規劃,辦理台鐵公司化後人員後續任用相關事項。

考試院透過新聞稿指出,銓敘部上午的院會中,以「交通事業人員人事制度及銓審情形簡介」為題,進行業務報告,就交通事業人員人事制度及銓審概況重點報告,並說明交通事業人員人事制度發展及交通事業機構改制情形。

銓敘部報告表示,交通事業人員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是以「資位制」任用,特色是每一資位薪級數甚長,相關人員在所敘資位範圍內的薪級核敘,並無職務列等限制,以鼓勵久任;其工作性質分為業務類及技術類,同類職務間可相互調任,具較大用人彈性。

銓敘部說,隨著時空環境變遷及經營管理需要,現行只有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繼續依交通條例進用人員;另外,交通部所屬部分機關或公司仍有改制或公司化前已進用人員,得繼續依交通條例任用。

銓敘部指出,據交通部統計,截至4月30日止,交通部所屬的交通事業人員共有2萬3127人,其中台鐵局1萬2967人最多、占56.07%,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8290人次之、占35.85%,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789人、占3.41%。

銓敘部表示,「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5月27日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台鐵局將公司化;台鐵公司成立後,副總經理以下從業人員進用及管理,不再適用公務員有關法令規定。

銓敘部說,台鐵局現職交通事業人員,得由交通部依個人意願安置其他機關外,都隨同業務轉調台鐵公司,並依交通條例繼續任用,仍具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益事項原則仍依其原有各該相關法令辦理,在確保營運安全及員工權益保障下,賦予台鐵公司自主及經營彈性,提升鐵路事業經營效能與競爭力。

黃榮村表示,交通條例資位制有其時代背景及重要性,重視永業化的制度精神,對於台灣的交通事業建設發展曾發揮其積極作用。

黃榮村說,台鐵公司條例正式施行後,交通條例資位制將逐步走入歷史,希望銓敘部配合主管機關規劃進度,辦理台鐵局公司化後人員後續任用相關事項,使交通事業人員人事制度順利完成其歷史任務。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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