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獨分裂懲治意見」 為測試台版國安法?

【新唐人亞太台 2024 年 06 月 22 日訊】中共公檢法司的五個最高機構部委 聯合發布 關於懲治所謂台獨分裂犯罪的意見,其中包括缺席審判及死刑等內容。這個所謂意見是否具備法律效力?研究中國政治及兩岸關係的學者們如何看,來看分析報導。

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6月21日在國台辦聯合發布所謂「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並宣佈該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意見包括四部分二十二條內容,在第二部分「準確認定犯罪」中寫到,對所謂台獨分裂的首要分子,處以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情節特別惡劣的,可判處死刑;在第三部分「正確適用程序」中包含「缺席審判」的相關規定。

台灣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陳世民:「我個人覺得跟我們台灣是一個脫節的動作嘛,只是一個笑話而已。中共這樣一個作法只是一個恐嚇,它只是讓兩岸間的互動交流更加受到阻礙。」

中共當局在賴清德政府上任滿一個月之際發布這個所謂意見,專家認為主要是政治意圖。

旅美學者 胡平:「看到這個所謂『意見』,當然會使人聯想起香港版國安法,不過一個很明顯的問題就是台灣不同於香港,中國大陸、中共政權對台灣沒有司法管轄權,所以它的效果和香港版的國安法完全不在一個層次上。」

那麼,中共「兩高三部」的聯合意見,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呢?

法律學者 虞平:「它也明確提出了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核准,它可以進行起訴。所以它的效力從法律上講是基於域外,也就是全球性的。你光光表面上符合中國現代法律制度並不意味著符合法治的標準。」

雖然學者們一致認為,這個意見很難操作落實,但不排除中共當局會做出個樣板案例來。

旅美學者 胡平:「這就和20年前中共推出反分裂國家法很相似。反分裂國家法推出20年了,大家不覺得有多大影響,就是因為你那個反分裂國家法沒法落實。」

法律學者 虞平:「在目前的操作下,我相信它不會拿賴清德總統、蕭美琴副總統作為被告,它很可能拿一些比如說低層的政治人物、評論家或者自由職業者來作為樣板和案例。」

新唐人電視台記者 李蘭 紐約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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