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挑戰立法會權力案審結待判

【新唐人2009年8月21日訊】新世界發展董事總經理鄭家純及其執行董事挑戰香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司法覆核,星期四在香港高等法院繼續審理,與訟雙方完成陳詞,法官表示要研究雙方理據,押後裁決。

案件進入第四日聆訊。代表新世界的英國御用大律師戴娜.盧斯(Dinah Rose)在結案陳詞中指出,立法會在聆訊中不應獲權查問私人事務,以確保被傳召人士受到香港基本法的保護。同時,根據基本法第73條,界定立法會各項職權包括修改和廢除法例,應由立法會全體60名議員行使,無任何一名議員或委員會能單獨代表整個立法會行使這些權力。但法官一度提出質疑。

代表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李柱銘表示,基本法列明香港回歸後可以保持原有政治體制內行之有效的部分,包括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基本法沒有限制專責委員會傳召證人的權力,申請人的代表律師是錯誤詮釋基本法。

法官表示,由於案情複雜,將押後判決。而今次案件的結果,對立法會未來能否有效監督政府施政有重大影響。

新唐人記者辛玲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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