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人權關注者樂見 立院決議ST-2

【新唐人亞太台2011年6月3日訊】本週三,立法院朝野協商,取得共識,決議要求交通部督促中華電信續與新唐人亞太台簽訂中新二號衛星服務。這個消息讓港台人權活動家表示肯定,香港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執行祕書潘嘉偉表示,台灣的言論自由獲得保障,對中國大陸或香港民眾,都可以起到促進作用。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廖福特認為,中華電信仍應向社會大眾清楚解釋,給個交代。

台灣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朝野兩黨做出決議,要求交通部督促中華電信與新唐人簽訂中新二號衛星的續約案,香港人權活動家表示,新唐人衛星續約案對兩岸三地的民主發展都起到正面作用。

香港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執祕 潘嘉偉:「在中國大陸的人在看著台灣的(民主)發展,如果台灣的民眾是非常好的,現在是能夠出來的去為言論自由說話的話,是對中國裡面的人民,或者是對我們香港那邊來看也是非常好的、一個正面的推動作用。 」

從5月24日行政院長吳敦義在跨部門會議上裁示中華電信與新唐人續約、到6月1日立院朝野協商決議堅持必須讓新唐人登上有政府資本的中新二號衛星。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廖福特表示,這突顯了新唐人衛星續約案代表的意義。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 廖福特:「由我們一個國家給予資本的,雖然形式上是民營的公司,它會不會因為跟中國的商業來往,而扼殺了我們整個新聞自由及其他人權的發展,這其實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當一個人權侵犯開始的時候,可能很多人後來都會受到傷害,甚至包括我們國內其他電視台。」

最高民意機關要求政府捍衛新聞自由,廖福特認為,中華電信仍應對外說明。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 廖福特:「在立法院做這種決議的話他應該是往正面發展,那我也希望中華電信真正很實質的去面對這些議題。中華電信應該向社會大眾做比較清楚明確的解釋。」

中華電信與新唐人亞太電視,何時完成中新二號衛星續約?各界持續關注。

新唐人亞太電視陳政祥張明筑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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