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議員立法會斥警方非法拘捕記者

【新唐人2011年7月14日訊】繼國際人權及傳媒組織關注新唐人實習記者被拘一事之後,星期三在立法會大會上,多位議員提出質問,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聲稱如果有記者進行示威活動則當作是示威人士拘捕,但沒有回應當時記者是否在進行採訪。議員斥責警方大話連篇,有如中共當年六四否認屠城一事。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表示,收到投訴並且有證人指證,警方7月2日凌晨在中環清場後,帶走二名沒有帶記者證的記者,其中一位是新唐人實習記者。但是,警方在收到證明記者身份的文件後,仍拖延到當日11點才讓她自簽擔保。

香港立法會議員(民主黨)何俊仁:現在竟然警務處長說沒有拘捕記者,我覺得這是不盡不實的謊言。不過我想要問你,現在是否有一個新的政策,就是如果沒有帶記者證的人就當他是示威人士,而且就將其拘捕和檢控。

李少光沒有直接回應當時被捕的記者是否進行採訪。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我們要分清楚,如果有所謂的記者或是下班的記者,如果他跑去示威,他的身份就是示威者。

陳偉業議員提出警方七宗罪,包括濫用警權和非法拘捕記者等。他並批評警方謊言連篇。

香港立法會議員陳偉業:這裏有報紙拍到你們警務人員怎麼打我的,事後警務人員講話描述有關情況,好像當年北京描述六四學生一樣。

位於紐約的新唐電視人總部同日發表聲明,批評警方任意拘捕記者,要求警方無條件釋放記者和銷案,並作出道歉。新唐人記者林秀宜在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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