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器官移植修法卡關 黑心仲介未止?

【新唐人亞太台2014年10月31日訊】國際社會加大力度關注中共活摘法輪功與良心犯器官罪行,台灣也準備進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法,對器官仲介者課以刑責,不過,目前法案送出衛環委員會至今,還沒提交朝野協商。

中國器官移植大會10月底在杭州低調召開,但擋不住國際間對中國器官移植黑幕的批評聲浪。在人權與維護國人健康醫療保障下,台灣已著手修法,包括醫師在內的器官仲介者,將被課以刑責,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目前,立委田秋堇推動將器官移植旅遊的行為,納入刑事懲罰,不過,卻遲遲沒有被排入朝野協商。

立法委員 田秋堇:「延宕這個法案的協商,那真的也讓人家不得不要多想一想是為了什麼?你說疏忽忙到忘了,我們也一再提醒你了,那你都不排,是不是醫界,這些在做器官移植的仲介,有給你施壓,或者是關說,不然的話做為一個保護人民健康,以及這個讓器官移植整個體制更透明,我們的這整個修法應該是趕快坐下來,然後談出一個共識。」

依立法院慣例,法案送出委員會一個月內,應召集朝野協商,如果朝野協商不成,將送院會表決。但目前已經超過時間,召集委員徐少萍似乎還不打算送交協商。

立法委員 徐少萍:「因為這會期都是預算嘛,都是預算,我還在考慮,有些部分還是要事先先溝通啦(委員這邊是覺得修正條文哪一項是特別還需要再溝通的)可以啦,但是呢我現在沒有辦法跟你肯定講說怎麼樣,因為田秋堇跟我說過啦,我也沒有說反對,但是我要先看看。」

立法委員 田秋堇:「如果徐少萍委員對這個條文還有疑慮也沒關係,你排朝野協商的時候,我們衛福部的官員自然就會講說,這樣子的條文他們能不能接受,不能接受的地方在哪裡,我們慢慢慢慢來達成共識,所以才需要朝野協商。」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2條修正動議,移植器官經剝削、強迫取得者,醫生不得執行移植程序,健保或其他支付機構應拒絕與器官移植相關的治療費用。

新唐人亞太電視 盧天常 張明筑 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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