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總統閣揆洩密 黃世銘判1年3月定讞

【新唐人亞太台2015年2月12日訊】引爆馬王政爭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黃世銘先後向總統馬英九及前閣揆江宜樺,洩露特偵組尚未偵查終結的辦案內容,以及監聽對象的通聯記錄等機密事項,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洩密罪判黃世銘1年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而今天黃世銘本人並沒有現身聽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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