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劑不得標示「抗菌」!食藥署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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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03 月 21 日訊】接下來的民生訊息,觀眾朋友要注意囉,從5月1日起,具有洗滌功能的清潔劑,都不能標示「天然、有機、無毒、抗菌」等字眼,食藥署表示,所謂抗菌清潔劑,指的是本身有抗菌功能,而非清洗完能抗菌,不少民眾卻分不清楚,如果沒有更正,將可處以4萬~400萬元。

    五顏六色的清潔劑,斗大字體標榜天然、有機,希望為產品加分,不過從2016年5月1日起,天然、有機、無毒、抗菌4個字,通通都算不實標示。

    民眾:「(如果上面有無毒抗菌,有機這些字會吸引你去買嗎?),會。」

    民眾:「不知道它是不是真的。對啊,不一定是真的。」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 許朝凱:「如果你的產品,不是全都是天然的,你就不能標天然,只果你的成份只有一部份是天然的,就只能在成分欄標示天然,而且必須標示它的重量百分比。」

    食藥署表示,清潔劑主要成份,是合成的界面活性劑,根本不天然,有機也不是自己說說就行,必須通過檢驗,不過,最容易誤解民眾的,就是抗菌。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 許朝凱:「究竟是產品本身抗菌,還是洗出來是抗菌,因為食品用洗潔劑要經過清洗,盤子或清洗過後的食品用器具,本身應該是不具抗菌的作用。」

    為了避免誤導,食藥署從去年就行文廠商,經過1年緩衝期,還是有50%清潔劑,還沒更正,5月1日起,如有不實,將開罰40000~400萬。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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